這篇文章有分享投資我的心得喔

鉅亨網新聞中心第二條第51款1.事實發生日:104/08/132.公司名稱:樺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.與公司關係[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]:本公司4.相互持股比例:不適用5.傳播媒體名稱:不適用6.報導內容:不適用7.發生緣由:(1) 一○四年第三次董事會會議保留之討論事項。(2) 董事、監察人及重要經理人購買董監責任保險續約案。(3) 本公司103年度董監酬勞、員工紅利、績效獎金業由一○四年第一次薪資 報酬委員會議通過。(4) 檢討董事、監察人及經理人薪酬架構及績效制度業由一○四年第一次薪 資報酬委員會議通過。(5) 修訂本公司之【內部控制制度】及【內部稽核實施細則】部分控制作業案。(6) 對集團企業短期資金調度案。(7) 銀行額度案。8.因應措施:無9.其他應敘明事項:無
arrow
arrow

    ydhmlfmu007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